老董打離婚官司怕財產分配 股份借名登記險失經營權
黃姓女宮廟宮主及陳姓男總召起貪念,以真正股東自居,要廖男讓出經營權,老董事後報案,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背信未遂罪,判處2人4個月及3個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某科技公司廖姓負責人為了避免股權遭離婚訴訟分配財產,把股份借名登記在熟識的黃姓女宮廟宮主及陳姓男總召名下,怎料,2人卻起貪念,以真正股東自居,要廖男讓出經營權,老董事後報案,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背信未遂罪,判處2人4個月及3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3年及2014年間,廖男為了避免股權遭離婚訴訟分配財產,因此把80萬股,借名登記在黃女及其男友陳男名下,並以款項進出方式,製造雙方確實有金錢交易假象。
不過,廖男也有「留一手」,請2人在「日期與受讓人」均為空白的「股份過戶申請書出讓人欄」簽名,以便隨時移轉2人借名登記股份。
2015年間,2人順利當選董事長及監察人後竟翻臉不認人,對著老董說:「你已經沒有股權,請交出公司大小章」。
廖男驚覺事態嚴重,趕緊電請律師到場協調,最後協議把公司大章交由他的胞弟保管、小章則由黃女保管。
廖男之後利用2人之前簽名的「股份過戶申請書」,把黃女名下60萬股移轉給胞弟、陳男名下20萬股移轉給胞弟之妻,並召開股東臨時會,由胞弟及妻子分別當選董事長及監察人。
廖男並控告2人背信罪嫌,2人否認犯行,合議庭不採信,斥責2人竟以真實股東自居,圖謀將公司納為己有,且否認犯行、未能與廖男達成民事和解,因此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