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遭女同事告「妨害秘密」 律師:擅用電腦最重觸3罪
桃園地方法院男法官遭女法官告妨害秘密,桃園地檢署20日搜索桃園地院。(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方法院曾姓女法官控訴同辦公室的蔡姓男法官偷開她的電腦,還偷拍裡面的資料,承辦的桃園地檢署為此搜索桃園地院。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捷拓表示,除了妨害秘密罪以外,若蔡法官有「登入」及「蒐集個資」的行為,另涉妨害電腦使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兩罪,一旦成罪,還可能被送職務法庭懲戒,後果非常嚴重。
王捷拓指出,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基本成罪要件,是被告要輸入對方的帳號與密碼,並登入其電腦使用,換言之,若曾法官的電腦有設帳密,即便她曾告訴過蔡法官,蔡法官仍不得在未經授權下,逕自登入,否則就有觸法疑慮,最重3年刑;反之,若她的電腦沒設帳密、無須登入就可使用,蔡法官就沒此問題。
登入後若拍攝或竊錄電腦檔案內容,即屬妨害秘密罪中的「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最高是3年刑。如果檔案內容與曾法官的個資有關,如:年籍、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甚至是照片,且用手機拍下的話,另涉個資法,最重5年刑。
王捷拓指出,妨害秘密案件如果要發動搜索,通常是內容已經侵犯到當事人的核心隱私領域,如:裸照、性愛影片、鹹濕對話、與他人的私密訊息,或是與公務有關、且影響重大的文件,這在檢察官聲請搜索票時都須釋明,本案目前看不出曾、蔡兩名法官之間的糾紛事實,難以研判成罪可能性。
這類案件一般要查扣那些證物?他表示,手機、電腦、隨身碟都是重點,除了要看看這些電子產品內有沒有相關檔案,另須透過數位採證的方式,交給專業機構還原檔案,檢視有沒有遭到刪除的犯罪證據。
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罪,多數案件都會和解撤告或輕判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若曾法官拒絕撤告且檢方起訴,法院一旦產生有罪心證,量刑時會審酌蔡法官的專業法學背景,認他須比一般民眾更加應該知法守法,不排除而給予較重的刑期,
職務方面,因法官須具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故桃院應開會討論此議案,若認為有懲處必要,輕則促其注意或警告,重則交給人審會研議是否有送監察院審查的必要,而監察院若決議彈劾,將送職務法庭懲戒,屆時最重將可處「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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