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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安置機構輔導員辯管教太嚴不認猥褻4生 法院痛批

2020/06/04 13:09

北院認定練姓輔導員犯後否認犯罪,痛批他二度對少年造成傷害,從重量刑後依15個強制猥褻罪併判應執行刑4年10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兒少安置機構練姓生活輔導員,被控猥褻兒童或少年,且他在審理時否認犯罪,故遭台北地院痛批二度對少年造成傷害,從重量刑後依15個強制猥褻罪併判應執行刑4年10月,可上訴。

練男自2015年4月起擔任安置機構生活輔導員,負責接送安置對象上下學,或在學校家庭連絡簿簽名並照顧生活起居等,卻利用職務之便犯罪。

判決指,2016年10月,練男在值班室、機構5樓客廳、餐桌旁、曬衣服等地方,先壓制少年A,再強行將其褲子及內褲脫至膝蓋處,後趴在其身上,揉捏陰囊共9次。

2017年7月、8月間,練男在值班室利用少年B夜晚怕黑,假好心同意陪睡,卻趁機撫摸其陰莖與胸部。同一時間,他利用與少年C聊天、同睡的機會,抓其陰莖;同年9月、11月,他又趁少年C找他討論到關於被排擠問題時,抓其陰莖並抽動。

同年10月,練男得知少年D看恐怖片後不敢睡覺,再度假好心陪睡,卻摸其臀部並拍打,後再趁其上廁所返還床鋪時,撫摸鼠蹊部。

但練男在偵查時否認犯罪,辯稱可能是管教太嚴格才被誣告;他的律師同樣認為孩子刻意不實指控,以逼他離職,但檢察官拒絕採信,依法起訴。

北院審理後認為,練男身為生活輔導員,類似家長角色,應協助弱勢兒童或少年健全成長,卻利用被害人信任與高度依賴,15度猥褻得逞。

合議庭痛批練男犯罪後始終否認犯刑,還反控被害人行為不檢、說謊成性,非但未檢討錯誤,還利用他在機構中的地位與身材優勢猥褻,故依15個強制猥褻罪併判應執行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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