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94公里過彎撞死3人 酒駕男判刑8年10月
朱姓男子酒後駕駛貨車在桃園市蘆竹區撞死3人,圖為車禍現場。(消防局提供)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朱姓超商物流駕駛員,去年8月24日凌晨喝酒精飲料卻開車送貨,控制力下降,在桃園蘆竹一處路口,以高達94公里的時速過彎,當場失控打滑,撞死3名路人,酒測值高達0.64。雖然朱男辯稱為了討生活,不得已日夜送貨,靠飲料提神,但高等法院仍認為他害死3命、惡行重大,維持8年10月量刑。
去年8月24日凌晨1時許,朱男執行物流業務,載女友前往龍潭途中,身心疲憊,喝下酒精飲料提神,到了6時許,途經蘆竹大竹路往上竹路的彎道時,該處限速50公里,他卻以高達94公里、超速2倍直行過彎,整輛車當場失控打滑,飛到對向車道,波及路邊7人與4輛車。
其中2名環保志工及一名保全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急救仍無力回天,朱男自知惹出滔天大禍,待在現場向警察自首,經過酒測,數值高達0.64,超出標準值2.5倍。
一審桃園地院以公共危險酒駕致死罪判刑8年10月,但檢察官認為朱男至今未和3名死者家屬和解,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且他2018年就曾酒駕被吊照,屢次酒駕,只判8年10月太輕,上訴要求重判。
朱男反駁,白天載貨一整天,晚上為了家計,仍須開車送貨,日夜駕車,不得已才喝提神飲料,不是娛樂飲用,客觀上足以引起憐憫,應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
高院認為,酒駕致死罪的天花板刑度為10年,原審考量朱男犯後留在原地自首,減輕其刑至8年10月,仍屬裁量範圍,看不出輕縱;至於酒駕致死罪雖然去年規定「再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但朱男前次酒駕被逮未肇事,僅止於行政罰,不符合再犯的定義。
對於朱男辯稱自己情堪憫恕,高院則表示,他的惡性重大,且原審已幫他減刑,沒有「情輕法重」問題。綜上,高院認為兩方上訴無理由,均駁回,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
12次酒駕被抓關了快10次 出獄後照樣酒駕
-
殺人犯假釋期間酒駕被逮判免刑 公平性引發議論
-
Global Mall新春開運大禮包 多元回饋創新高
-
沒錢繳酒駕罰金 煙灰缸塞毒品闖關被捕
-
判傅崐萁「帶職入監、薪水照領」 司改團體看不下去
-
時尚外型靈活駕馭本色!Suzuki 全新 Swift 打造都會小車新典範
-
辯口渴停車在車內喝 涉酒駕獲判無罪
-
全家都被詐騙?父提領195萬現金買房 1家3口地點都兜不攏
-
羅廷瑋被控性騷擾沒事 反告賴佳微恐嚇罪判刑4月
-
北市原民語言發展基金會大樓驚傳傾斜 現場進行交管
-
北市大樓傳傾斜 蔣萬安:專家鑑定無傾斜、處理剝落磁磚就可通行
-
八斗子派出所旁轎車翻覆一家4口都受傷 車內數顆菸彈
-
沒碰上詐團男子因粗心險破財 幸賴「她們」幫找回6萬現金
-
NET要求基隆市府返還東岸商場2到4樓產權 地院駁回
-
屏東男酒駕偏離車道 連撞2車受傷送醫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