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小黃司機頸部3刀曾求友接應 男子二審仍判8年
高院指出,黃男隨機殺人造成社會恐慌,被害人到庭疾呼「從重量刑」,原審基隆地院考量黃男一再狡辯,無悔過之心、手段兇殘,判刑8年,刑度合理,駁回黃男上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姓男子去年1月間搭乘計程車,竟從後座無故持刀猛刺張姓運將脖子3刀,隨即落跑,張男血流如注,自行駕車報案,過沒多久即昏迷,一度命危,急救撿回一命。黃男到案供稱是為了「入監躲債」才出此下策,但二審法官發現他請求密友接應,還調情要「插屁股」,無入監意願,日前維持一審殺人未遂罪8年徒刑,可上訴。
去年1月11日凌晨,黃男在新北瑞芳火車站搭上張男駕駛的計程車,前往新北雙溪火車站,途中經過一處廟宇,坐在後座的他稱要如廁,要求張男把車停在路邊,未料才剛停好,就抽出一把野外求生刀,朝駕駛座的張男右頸連刺3下,隨即打開車門逃逸。
張男血濺全車,仍奮力開往瑞芳分局報案,轉送基隆長庚醫院急救,昏迷失去意識,醫生一度發出病危通知,幸在搶救下挽回一命。黃男落跑後要求林姓密友前來接應,警方循線找到其行蹤,在林男家附近將他拘捕。
黃男辯稱在外積欠債務,欲入監躲債,才隨機攔乘張男的計程車,原只想傷害或妨害他的自由,沒想到放在袖口裡的刀子突然滑出來,誤刺其頸。黃男律師則說,黃只想入監躲債,卻因張男抵抗,拉扯中兩人均受傷,而黃男自知不能見血,否則會「更亢奮失控」,才逃離現場,因此本案應是過失傷害、而非殺人未遂。
但高院發現,黃男犯案前傳訊給林男,要求犯案當天凌晨不要睡、等他電話,一定要馬上接,否則會「橫死街頭」,還調情「插你屁股」、「愛你」、「不會虧待你」,似早有預謀,且若真如黃男所言「要入監躲債」,他理應留在犯罪現場或主動投案,而非犯後隨即落跑、請林男接應,甚至被羈押時還提抗告,辯詞不可採。
高院認為,頸部為人體要害,黃男仍猛刺張男3刀,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而經過精神鑑定,他長年吸毒,雖有反社會人格違常、多重物質濫用、衝動控制障礙等狀況,但犯案前已停止吸毒2週,辨識能力正常,不符減刑要件。
高院指出,黃男隨機殺人造成社會恐慌,被害人到庭疾呼「從重量刑」,原審基隆地院考量黃男一再狡辯,無悔過之心、手段兇殘,判刑8年,刑度合理,駁回黃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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