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生變餵毒槍殺男密友 雇主陳萬庭更二審判14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陳萬庭不滿劉姓男密友提議分手,被控4年前約劉男到新北市一家摩鐵,在飲品中摻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朝太陽穴射擊身亡,陳男辯稱劉是自殺,否認殺人,但高等法院更二審不採信,考量陳萬庭犯下非法持有改造槍枝部份被判刑3年8月已執行完畢,今依殺人罪判陳14年徒刑。可上訴。
陳萬庭今聆判後,搖頭說「人不是我殺的」,陳母到庭聽判後淚眼汪汪望著兒子;還押時,陳男強調「我是無罪的」,重申未殺人,要上訴到底。
判決指出,劉男與女友交往多年,2人分分合合,2014年,劉進入陳萬庭公司工作,2人發展成密友關係,還在新莊租屋同居,後來劉與女友復合,在女友多次勸說下,劉前年2月間向陳提出分手,並指要搬出新莊住處,陳不甘被甩而籌畫殺人計畫。
前年2月28日凌晨,陳邀約劉投宿中和區摩鐵,卻在奶茶摻入安非他命等多種毒品,讓劉陷入重度昏迷後,持預藏改造手槍朝劉男太陽穴開槍,劉送醫不治。
陳行凶後打電話到櫃檯要求叫救護車,並將毒品、子彈藏匿後離開,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子彈從劉男頭部左側射入,房內還有情趣用品,循線逮捕陳男。
法院審理時,陳否認行凶,指當天下午2人吸毒後即入睡,直到深夜被劉男呼吸聲吵醒,才發現劉男開槍自殺,強調該把槍為劉男所有。一審依殺人罪判陳萬庭15年徒刑。
高院合議庭認為,劉身上安非他命等毒品濃度,已達重度中毒致死劑量,在呈現休克、昏迷狀態,劉不可能有意識開槍自殺,且在劉男親友證實下,劉慣用右手,不可能用左手持槍自殺,並認定陳殺害劉男手段凶殘,也無悔意,依殺人罪判陳男18年徒刑。上訴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陳萬庭17年徒刑。
更二審時,陳萬庭不否認攜帶安非他命及吸食器,與劉男一同入住旅館,其間劉男頭部中槍送醫不治,但否認殺人、使人施用毒品、轉讓毒品(禁藥),亦否認槍彈是他所有。
但更二審合議庭綜合證據認定陳萬庭說詞不實,陳僅和劉男感情生變,即利用劉男施用陳提供的禁藥及劉男自行攜帶的毒品,陷於重度昏迷後,持槍射擊劉男頭部致死,手段兇殘,犯罪情節重大,且毫無悔意,考量陳所犯非法持有改造槍枝部份被判刑3年8月已執行完畢,另施用毒品已經原審判刑確定,今改判1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