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與否?大法官5月29日解釋
2020/05/01 11:01
憲法法庭將於5月29日宣讀通姦罪釋憲文。(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苗栗地院等多間法院法官認為通姦罪有違反比例及平等原則之虞,聲請釋憲,大法官30日公布,正式的解釋文訂於5月29日做成,屆時將在憲法法庭宣示,開放24名民眾旁聽,民眾亦可透過大法官網站觀看網路直播。
本案共審查刑法第239條通姦、相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只告第三者)兩條法令是否違憲,司法院指出,解釋訂於5月29日下午4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核發法庭內旁聽民眾12席、1樓多媒體簡報室(與憲法法庭宣示解釋影音同步傳輸)民眾12席。
司法院表示,民眾旁聽證合計24席,請領旁聽證者,需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下午3時15分起至3時45分止至台北市博愛路127號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1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至額滿為止。旁聽證序號第1至12號者,得於憲法法庭內旁聽;第13至24號者,於1樓多媒體簡報室旁聽,不得重複報名。
旁聽者於報到處換發旁聽證時,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寄放禁止攜入法庭之物品(包含手機、筆記型或平板電腦、PDA、照相機、攝影錄音器材,以及表達特定立場、干擾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任何布條、標語或穿戴之衣物等物品),並應於宣示解釋前10分鐘依序號入座。
旁聽者均應自備及配戴口罩,並應據實填載聲明書,未遵守規定者得拒絕旁聽。
本次宣示解釋將同步於網路播放影音,屆時得登入大法官網站首頁點選連結,同步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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