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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歲老翁追討48年前父債被拒 縱火燒了欠債親戚的車

2020/04/27 18:41

73歲楊姓老翁因父親48年前借錢給曾姓男子之父,去年向曾男追討這筆錢被拒,懷恨在心,竟縱火燒燬曾男夫妻的汽機車;台中地方法院依縱火燒燬他人之汽機車罪,判徒刑1年4月,可上訴。(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73歲楊姓老翁因父親48年前借錢給曾姓男子之父,兩家人是姻親,且互相信任,沒有簽書面借據,去年向曾男追討這筆錢,他認為本利已達240萬元,曾男繼承亡父遺產,應為其父償還這筆債務,卻沒想到曾男拒絕,老翁懷恨在心,竟縱火燒燬曾男夫妻的汽機車;律師為楊姓老翁辯稱有精神上的疾病,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雖然確有易怒等情緒困擾,但對行為判斷影響甚輕,考量年齡已高且坦承認錯,依縱火燒燬他人之汽機車罪,輕判徒刑1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家與曾家是姻親,雙方兩世代都有情誼,楊姓老翁之父,在民國60年間(1971年),借了一筆錢給曾男的父親,金額不詳,雙方因信任而沒有寫借據,但約定用「金價」計算本息,事隔48年之久,楊姓老翁認為,曾男之父過世,曾男繼承遺產,也應繼承曾父的債務,他用「金價」計算,認為應償還240萬元,去年向曾男追討被拒絕。

懷恨在心的老翁,去年6月10日深夜買汽油200元,先把兒子的汽車車牌用紙板遮住,開車到曾男住處附近停放,再徒步到曾宅,對停放騎樓的汽車潑汽油縱火,火勢波及旁邊機車,但建物損害不嚴重,之後徒步離開,再駕駛兒子之車返家,翌日晚間被警方逮捕到案。

律師辯護說,曾男有精神上的疾病,應鑑定並從輕量刑,法院調閱病歷,發現他確實曾至精神科求診,有易怒、食慾低等症狀,但對行為判斷的影響甚低,另外,他懂得遮掩車牌,也顯示他犯案時的精神狀況良好,沒有必要鑑定,刑法175條的縱火燒燬他人之物(汽車、機車),導致公共危險,可處1年至7年徒刑,但考量他年齡大,又坦承認罪,動機又是陳年舊事導致的恩怨,輕判楊姓老翁徒刑1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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