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害6命 死刑犯湯景華翻供:官警對我強暴脅迫
新北市男子湯景華(中)被控縱火害死6命,今天在高院更二審翻供,不僅不認罪,稱「縱火案和我無關」,還咬官警強暴脅迫,自白犯罪的供詞均非出於自由意志。(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54歲男子湯景華和翁姓男子有傷害官司糾紛,竟挾怨報復,3年前凌晨到翁男的三重住處縱火洩恨,造成翁家6人葬生火窟,從一審到更一審都依殺人罪共3度判湯死刑;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首度開庭,湯景華庭訊大翻供,不僅不認罪還稱「縱火案和我無關、我未縱火」、「我只是人在附近而已」,還指稱案發後遭官警恐嚇、強暴脅迫,警訊自白內容非出於其自由意志,企圖脫罪。
不過,高檢署檢察官當庭反駁,湯景華的說詞不實,之前均已調查過,自白未受到強暴、脅迫,之前法院審理也未爭執過,湯景華今天的供詞不可信。
湯景華2014年4月到三重一家小吃店用餐,他嫌棄服務態度差,也不滿老闆娘要求他將濕雨傘放在外面,發生囗角,在場的老闆友人翁男出聲制止他,爆發肢體衝突,湯景華控告翁男傷害,但法院最後判翁男無罪確定。
湯景華懷恨在心,2017年3月底買汽油到翁家放火,翁男的父母、姊姊、叔叔、嫂嫂和堂妹等6人葬身火窟,只有表哥獲救,而翁男當時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歷審都判湯景華死刑,包括去年11月宣判的更一審。
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對於火災原因鑑定人的調查未交互詰問,也未讓湯景華表示意見,程序違法;此外,湯景華縱火和6死者遇害之間,是出於故意殺人或者間接殺人的犯意,也有調查必要,故發回高院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