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萬罰單未繳致透天厝被法拍 宜執行署發聲明:無違誤
基隆市民陳青旭積欠1萬8000元的交通罰款,導致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被法拍,70幾歲的陳母日前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跪陳情,盼全案有轉圜餘地。(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基隆市民陳青旭積欠1萬8000元的交通罰款,導致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被法拍,70幾歲的陳母日前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跪陳情,盼全案有轉圜餘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16日深夜澄清,表示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並無違誤,符合「比例原則」之規定,而陳男家中的家電依法不得執行拍賣。
宜蘭分署16日晚間聲明 指出,一貫秉持「公義與關懷」之核心價值,對於滯欠大戶或心存僥倖、故意不繳之義務人,基於法定職責,本當落實執行、責無旁貸;但對經濟弱勢且有心繳納之義務人,則向來採取寬緩執行、關懷轉介之態度,積極協助義務人在能力範圍內慢慢繳清欠款,並協助轉介其至就業輔導或社福機構申請社會扶助資源。
聲明提到,陳男對於自身罰單未繳及受行政執行一事並非一無所知,查陳男自2006年起至2019年9月間,合計共有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駛又不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10多次違規行為,其中有5次當場被攔停查獲並由陳男親自簽收罰單,故陳男無法推說不知情。
有關民眾質疑為何不拍賣義務人屋內的家電動產,宜蘭分署表示,因義務人家裡的冰箱、洗衣機等中古家電殘值不高,不足清償罰鍰及執行必要費用;且冰箱、洗衣機等家電,為儲存食物、清洗衣物、維持基本衛生條件之生活必需物品,依強制執行法第50條之1、第5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係屬不得查封之動產,加以在場之移送機關代理人又不予指封,宜蘭分署依法不得執行。
宜蘭分署強調,相關執行公函均合法送達,並無偽造、變造,且當事人並未拒絕受領,分別由與陳男同居之母親自簽名收受,或依法寄存送達,收案迄今,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通知催繳,期間長達4年多,因陳男屢催不理,已盡其他執行措施均無效後,最後,才依法執行陳男名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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