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8罰單未繳250萬房子被法拍 前台大法律教授助他聲明異議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基隆市43歲男子陳青旭因遲未繳納1萬8千多元的交通違規罰鍰,導致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法拍,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今天下午陪同陳青旭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遞交「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交狀」,陳志龍說,這件案子有程序違法、公務員濫權及國賠等問題,程序上還能補救,希望行政執行署能立即撤銷或改正。
陳青旭因為長期在外工作,今年1月下旬返家過年時,有買主登門想看屋,他才驚覺房子已經遭135萬餘元法拍出去,了解後是2016年有4張共1萬8千多元的超速、闖紅燈等交通罰單未繳,他詢問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對方說已經寄了11次雙掛號催繳通知,今年1月已和第三拍標得的買家辦好產權過戶,4月底若不搬遷,公權力將強制處分。
陳志龍說,執行署的做法,就像一個人生病了,醫生只聽到他說胃痛,就把胃割掉了,明明可以先查封帳戶、動產,或約談當事人分期付款,執行署為了1萬8千元的罰單,竟先花10多萬元鑑價,程序有違法之嫌。
陳志龍表示,執行署2018年4月找鎖匠入屋,應該會看到家裡新購置的冰箱、電視等家電,價格都高於2萬元,這些動產可以查封啊,另外,陳青旭母親不識字,拒收掛號信,但執行署的送達證書,卻稱是合法送達,還有陳母的簽名,筆跡明顯與陳母不符,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這裡頭很多奇怪的東西,一堆小動作。」
另外,陳青旭今年初還有更換冷氣及電表,代表陳青旭對房子被查封一事是完全不知情的,「難道知道自己家要被查封的人,還會換新家具?」陳志龍說。
陳志龍強調,台灣是北韓嗎,執行署不是想怎樣做就怎麼做,要趕快撤銷、改正,程序上都還可以補救,否則之後將面臨公務員濫權、國賠等問題,不要走到兩敗俱傷的地步。
陳志龍(右)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遞交「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交狀」,陳志龍說,這件案子有程序違法、公務員濫權及國賠等問題,程序上還能補救,希望行政執行署能立即撤銷或改正。(記者林欣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