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台大學生 白狼兒子張瑋判賠5萬
2020/02/18 17:51
白狼兒子張瑋(圖前)等4人被台大學生張耿維指控施暴,遭連帶求償77萬餘元;法院日前判張瑋、王啟鑌、林紹哲須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至於持甩棍毆傷人的胡大剛則要賠償32萬餘元。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大3年前將田徑場借給「中國新歌聲」辦演唱會,遭學生抗議,統促黨成員前往聲援主辦單位,雙方爆發肢體衝突。其中,受傷的台大學生張耿維事後向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等4人求償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77萬餘元,台北地院日前判持甩棍毆傷人的胡大剛應賠償32萬餘元,張瑋等3人則要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可上訴。
張耿維主張,台大校內田徑場2017年9月24日舉辦「2017中國新歌聲上海‧臺北音樂節」歌唱活動,台大學生及獨派團體因此不滿,動員群眾到場抗議並攻占舞台。胡大剛從媒體得知消息後到場聲援活動單位,並於同日下午5時許在台大側門見到他後,持甩棍朝他的頸背部橫掃、揮擊,造成他左掌骨折與頭部撕裂傷。
張瑋後來開車到場準備載胡大剛離開,卻又折返,與2名被告王啟鑌、林紹哲準備再度離開時,發現張耿維與友人尾隨跟拍;張瑋除下車作勢毆打,還要王啟鑌、林紹哲逼近,張耿維後來被林紹哲徒手打傷頸部,故向張瑋等4人連帶求償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77萬餘元。
北院審理時,胡大剛委託律師扛起所有責任,承認打傷張耿維,但無關張瑋等3人;至於張瑋等3人雖承認有攻擊,卻未造成張耿維傷勢。
北院審結,認定胡大剛確實持甩棍打傷張耿維,造成左掌骨折與頭部撕裂傷,而張瑋等3人則是在衝突發生後接獲通知才到場,故胡男與張瑋等3人沒有犯意聯絡,應由胡男負主要賠償責任,給付張耿維32萬餘元,張瑋等3人則要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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