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衝進麵攤撞翻油鍋燙傷女食客 婦判賠3343萬元
2020/02/02 14:38
郭姓女駕駛表示,她剛從對面停車場出來,車子突然失控暴衝,當場撞翻了煮麵枱。(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63歲郭姓婦人,2年多前駕車駛出芝山捷運站旁停車場時,誤將油門當煞車踩,衝進一旁的麵攤、撞翻油鍋,造成店老闆、3名員工和2位顧客等6人受傷,其中22歲葉姓女客遭滾燙的油鍋油水潑灑全身,導致體表面積40%遭受2至3度燒燙傷,她提告求償6934萬餘元,士林地院日前判郭婦應賠償3343萬餘元。可上訴。
刑事方面,郭婦一審期間與5名傷勢較輕的傷者達成和解,只有傷勢較重的葉女拒絕和解,士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郭婦9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17年12月8日晚上8時許,從事珠寶銷售顧問的郭婦,從芝山捷運站旁的停車場要將車輛駛出,卻誤踩油門,高速撞進麵攤,油鍋和煮麵台都被撞翻,一名員工被車撞傷,老闆與1員工、2位客人則被打翻的油鍋油水潑灑導致燒燙傷,除了傷勢最重的葉女,其他都是體表面積15%以下的輕度燙傷。
葉女提民事求償訴訟,要求賠償治療費26萬餘元,1年看護費62萬餘元,20個月薪資損失46萬元,加上醫療器材壓力衣、修復疤痕、追蹤治療等後續治療費6310萬元,以及精神撫慰金500萬元,共求償6934萬元。
其中,在後續醫療方面,葉女須除疤的傷燙傷面積達6310平方公分,她主張每平方公分應以最高費用1萬元計算,求償6310萬元;但法官認為,應以中間值每平方公分6500元計算才合理,並認定看護費為56萬元、薪資損失37萬元、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扣除葉女已獲理賠的360萬元保險金,判郭婦共應賠償32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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