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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撿走2350元菸酒 男子獲緩起訴要花1萬7

2020/02/01 13:32

桃園地檢署已予潘姓男子涉嫌侵占案件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潘姓男子去年10月26日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吸菸區,拾獲價值2350元的一條香菸、一瓶洋酒並占為己有。失主王姓男子報案追查後,潘男同意賠償1萬2000元與王男達成和解,他涉嫌侵占案件才獲桃園地檢署緩起訴處分,另須支付公庫5000元。

警方調查,當天下午5點多,潘男(58歲)搭機返台抵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後,他先到吸菸區解癮,發現吸菸區的角落有一個免稅店購物袋,內裝有一條香菸、一瓶洋酒,他等不到失主前來,就將購物袋提走,占為己有。

失主王男發現購物袋忘了拿,四處尋找,卻遍尋不著,就報警求助,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王男購買價值約2350元的洋菸、洋酒遺落在吸菸區,被潘男撿走,就依侵占罪嫌通知潘男到案說明。

檢方說,潘男同意以賠償1萬2000元的條件,與王男達成和解。因侵占遺失物罪屬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潘男已與王男達成和解,檢方認為予潘男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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