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情男以為女友要結婚 薪水慘遭領光光
2020/01/04 23:5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真心換絕情!賴姓男子2017年間與陳姓女子交往,陳女要他交出提款卡保管,以利後結婚事宜,未料3個月後不見人影,陳男驚覺遭騙,提出侵占告訴,高等法院扣除兩人交往時的支出,認定她共侵占5萬餘元,考量她有偽造文書前科,依累犯加重其刑,日前維持新北地院4月徒刑,全案確定。
賴男以為找到真愛,不但讓陳女搬到家裡住,還聽她的命令交付提款卡,讓她保管薪轉帳戶的存款,以利之後兩人共組家庭,3個月後,賴男另有額外支出,要求陳女當月不要領錢,未料之後刷存簿發現戶頭仍遭提領一空。
賴男電聯陳女要求交還提款卡,但陳女置之不理,還跑回台南躲避,雙方大吵一架後陳女失聯,賴男趕緊停卡,過沒多久陳女主動聯絡,疑似要領錢時發現被停卡,打電話質問。
陳女承諾還錢,但連續放鳥賴男兩次,賴男這才清醒驚覺受騙,報案逼她出面還錢。陳女承認領走賴男的錢,但強調用來支付兩人日常的生活支出、電信費、信用卡帳單等,並未侵占。
合議庭調閱資料指出,陳女共領走11萬8400元,扣除兩人開銷後尚有5萬5613元未返還,經過催討仍拒絕歸還,顯見有侵占犯意,辯詞不可採。
合議庭發,陳女之前就盜用堂姊名義申辦行動電話門號,詐取手機、平板電腦等財物,被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5年內又再犯本案,可見刑罰反應力薄弱,依法加重其刑至4月並無不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