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長1人壓制12少年 聚眾鬥毆竟是因為「小屁孩」
基隆市警四分局偵查隊長黃柏銘喝斥動手打人的張姓男子等10人,壓制張等人囂張氣焰後,打電話聯繫支援警力到場。(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吳昇儒/基隆報導〕林姓少年小年夜凌晨與友人買消夜,見張姓少年一群人在嬉鬧,脫口一句:「小屁孩」,引起張少不滿,撂人來「教訓」林,恰巧被路過的偵查隊長黃柏銘撞見,及時喝斥、壓制張等人囂張氣焰,阻止一場鬥毆。
目擊者指出,今天凌晨0時許,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麥當勞旁湧來一批青少年,被附近訪友的基隆市警四分局偵查隊長黃柏銘撞見。
黃隨見一名少年遭多名少年團團圍住,還遭其中一人出手毆打頭部,黃隨即上前一把抓住動手的男子,並喝斥在場其餘男子「警察,不要動!」等支援警力趕抵。支援警力陸續趕抵後,將在場12名男子全數帶回。
據悉,雙方衝突原因是,林姓少年與1名友人至麥當勞買消夜,排隊時見張姓少年與人喧嘩嬉鬧,脫口而出:「小屁孩」,引起張少不滿,暗自打電話給張姓男子前來教訓林。
張接到電話電呼多名男子趕抵,確定嗆林少的是誰後,與張少等10人將林少等2人團團圍住,出手毆打林少頭部,即被黃柏銘一把捉住、制止。
警訊後,將張少等10人依妨害秩序罪送辦,成為修法後基隆首件因妨害秩序罪被法辦案件。
黃柏銘指出,新修訂的刑法150條妨害秩序罪已於今年1月15日實施,新法對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不論在場助勢之人或首謀及下手實施者皆有刑責,並提高罰金上限與增訂加重處罰對象,罰金由300元提高到10萬元。
黃強調,新法另對「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危險」等危險行為,最重可處7年半有期徒刑。
基隆市警四分局偵查隊長黃柏銘喝斥動手打人的張姓男子等10人後,壓制張等人囂張氣焰,成功阻止一場鬥毆。(記者林嘉東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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