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票才是驕傲的鋼鐵韓粉?男在臉書貼文造謠法官不罰
亮票才是驕傲的鋼鐵韓粉?臉書造謠法官不罰。(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李姓男子去年在臉書張貼「各位韓粉記得投票當天蓋完票要拿選票給選務人員看,展現咱們韓家軍的決心!」「還要在選票上簽名蓋章,才能證明自己是驕傲的鋼鐵韓粉!」等文字,被檢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移送新竹地院裁罰,然而法官認為貼文內容非涉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影響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事項,亦難認足以引起閱覽者心生畏懼或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諭知全案不罰。
檢警調查,李男在去年11月16日上午在新竹市住處透過臉書專頁及「韓國瑜前進總統府!打倒冥禁黨~」社團粉絲專頁,張貼分享未經查證之「非韓~~~不投。。。各位韓粉記得投票當天,,,蓋完票,,,要拿選票給選務人員看,,,展現咱們韓家軍的決心!!!!!」文字圖片並留言「還要在選票上簽名蓋章,才能證明自己是驕傲的鋼鐵韓粉」等文字,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以此方式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被檢警認為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
法官認為,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 萬元以下罰鍰,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所明定。惟所謂「散佈」者,乃散發傳佈於公眾之意,是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散發廣佈於公眾,且該散佈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因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始構成本條項款犯行。
李男辯稱只是要反諷韓粉不理性之行為,有基本國民素養的人都知道選票上不能塗改或做其他記號,且該貼文內容,亦難認有何故意將「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而為散佈的行為;再者,貼文內容非涉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影響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事項,亦難認足以引起閱覽者心生畏懼或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因此全案諭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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