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掉落月台遭火車撞斃 台鐵站務員涉過失致死被起訴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女案發前就坐在月台邊緣,負責行車監看的南港車站吳姓站務佐理,卻疏未注意、未能即時發現警告或協助脫困,將吳男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鐵南港車站去年8月26日發生女客落軌遭列車撞斃意外,有精神問題的50歲王姓女子掉落月台,在軌道區遭區間列車撞擊,送醫後身亡。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女案發前就坐在月台邊緣,從她掉落月台至列車進站,時間長達4分鐘,而負責行車監看的南港車站吳姓站務佐理,卻疏未注意、未能即時發現警告或協助脫困,將吳男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勘驗月台監視器畫面,案發當天今天下午2時45分,王女一人坐在南港車站第1月台第1車停靠處的位置,18秒後掉落月台;2分鐘後王女在軌道區向月台拉取某樣東西;再1分鐘後,第1月台亮起紅色警示燈,王女在軌道上,14時49分列車通過月台撞擊王女。
吳姓佐理在列車進站前,從聯絡室走到第一月台第13車的位置監看列車,在傳遞准許列車進站的號誌之前,應可透過月台第13車處的監視器畫面,看到王女的動態與方向,但他竟疏忽未注意,未能發現王女已落軌而即時警告或協助,應注意而未注意,貿然允許列車進站,導致王女遭撞死亡,應負過失致死刑責。
吳在偵查時否認疏失,說他透過監視器看到列車亮度增加,即將進站,就離開聯絡室,來到月台上,他沒有看到鐵軌上有人,也沒有其他旅客反映異狀,後來聽到列車的剎車聲,司機通報撞到異物,台鐵服務員前往查看,他則返回聯絡室繼續值勤。
吳說,聯絡室位置是在第13車,而王女是在第1車停靠處落軌,距離遙遠且燈光昏暗,監視器也有死角,他沒看到軌道上有人,若是掉在月台邊緣,更難發現。
但檢察官認為,吳負有在列車進站前確認月台與軌道安全情況的義務,為何在案發前4分鐘有人坐在月台邊、掉落至軌道區,吳竟全然不知,第13車停靠處架設的監視器有拍到王女,吳在4分鐘內只要看一下監視器就能避免意外發生,認定他顯有疏失,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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