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女嬰趴睡窒息亡 保母夫妻認罪+賠300萬獲緩刑
邱姓夫妻未發現女嬰趴睡,最終導致死亡。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邱姓夫妻托育嬰兒逾10年,去年11月卻讓4月大女嬰獨自在房內睡覺,導致女嬰趴睡時窒息沒人發現,雖經送醫仍不治,夫妻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結,考量夫妻認罪並賠償女嬰父母共300萬元等情,依過失致死罪判邱男6月徒刑、邱妻4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法官認為,邱姓夫妻發現女嬰無呼吸心跳後,立刻請救護人員將女嬰送醫,且警詢時承認女嬰在2人照顧下不幸死亡等,符合自首規定。
法官審酌邱男領有保母證照,邱妻雖未領有保母執照,卻共同照顧女嬰,也未在合理時間內不定時查看女嬰睡眠狀態,導致女嬰死亡,但犯後承認犯行並與女嬰父母達成和解,且依約賠償,可謂犯後態度良好,依法處刑。
去年9月25日,邱姓夫妻與女嬰母親簽下在宅托育契約,約定每週一至五上午8時至晚間6時由邱姓夫妻負責托育剛滿月女嬰;同年11月27日下午2時許,邱姓夫妻獨留女嬰在房內睡覺,導致女嬰趴睡後沒人發現,待下午4時20分再進房見女嬰有異,雖緊急送醫仍搶救無效。
邱姓夫妻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後在法院審理時認罪,也和女嬰父母達成和解,答應分別賠償150萬元、共計300萬元,並當庭交付支票,尋求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