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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出獄後輔導教育8年上不完! 因缺課被起訴

2019/11/01 13:21

檢方認為李男出獄至今已過8年,台中市與新竹市衛生局多次配合他安排輔導課程,他都無法完成上課,以遷移戶籍、換工作、搬家等理由,一再拖延,漠視國家法令甚明,請法官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給予處刑。(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2歲李男因犯性侵害等案,服刑到2011年元月出獄,依法要接受身心治療及教育輔導課程,但他搞怪,戶籍地及現住地反覆變更,在台中市與新竹市之間反覆遷移,兩地衛生機關因委託執行就浪費許多時間,通知他上課又上4堂缺席12堂,第二階段也是上4堂缺9堂,被裁罰1萬元,又未報到,至今逾8年課上不完,中檢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起訴,可判處1年有期徒刑、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男因犯下性侵案被判3年3月,又因強盜案件,兩罪合併執行8年8月,又遇到2007年減刑條例,2011年元月執行完畢出獄,依法還要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2012年台中市衛生局準備通知他來上課。

發現李男戶籍在台中市,實際住在新竹市,於是轉介至新竹市衛生局,但9次通知都未出席,新竹市衛生局又把案子推回台中市,台中市政府移送裁罰及地檢署偵辦,卻因新竹市衛生局未能提供上課通知送達的回證,處分不起訴。

中市衛生局又發現李男把戶籍遷到新竹市,2014年底再次轉介到新竹市,但1年多期間只來上4堂、2堂請假、10堂缺席,經評估小組會議還要進入第二階段輔導教育。

此時新竹市衛生局又發現李男戶籍雖在新竹市,工作卻在台中市,又轉介至台中市衛生局,中市衛生局通知他接受第二階段輔導,每月1次、每次2小時,共12次,但他只上4堂,其餘又是請假及缺席,衛生局對他裁罰1萬元,並請他2017年10月11日到新竹市衛生局報到,他又缺席。

李男到案辯稱他沒有故意不上課,是真的有工作,他的戶籍在新竹市,但工作在台中,常沒收到上課通知,直到2018年2月他因詐欺案入獄。

檢方認為李出獄至今已過8年,台中市與新竹市衛生局多次配合他安排輔導課程,他都無法完成上課,以遷移戶籍、換工作、搬家等理由,一再拖延,漠視國家法令甚明,請法官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給予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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