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耀昌頭份廢土涉賄案》4被告死亡 高院判公訴不受理
2019/10/01 12:49
徐耀昌頭份廢土涉賄案全案起訴的28名被告當中,包括時任後龍鎮長黃丙煌(見圖)等4人,在二審審理期間先後死亡,其中3人於今年死亡,高院今判此4人公訴不受理。(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苗栗縣長徐耀昌,19年前被控在頭份鎮長任內,涉違法核發棄土證明給外縣市業者,圖利業者12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將他依圖利罪判刑9年,二審高等法院上月23日逆轉改判徐無罪,多位被告依速審法減刑;全案起訴的28名被告當中,包括時任後龍鎮長黃丙煌等4人,在二審審理期間先後死亡,其中3人於今年死亡,高院今判此4人公訴不受理。
全案一、二審費時19年,光是一審就耗時13年,死亡的4人分別為時任後龍鎮長黃丙煌(一審無罪)、後龍鎮公所秘書魏木祥(一審無罪)、後龍鎮公所建設科技士許安泉(一審判刑14年)、苗栗縣建管跑件業者吳其珍(一審判刑4年)。
魏木祥於2017年1月23日死亡,許安泉、黃丙煌、吳其珍3人,則是相繼於今年1月、5月、6月死亡,高院今依法判4人公訴不受理。
徐耀昌被控於21年前、1998年在頭份鎮長任內,與秘書陳順興等人共謀,同意業者申請將棄土倒入頭份垃圾場,並濫開不實棄土證明,涉圖利業者1291萬多元,檢方2000年9月依「對主管事務圖利、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徐耀昌與頭份、後龍、苗栗縣政府農業局等公務員與業者共28人。
北院一審判徐耀昌9年徒刑、陳順興8年,多位公務員各判刑5年至14年;高院二審上月判決認為,不能因不肖業者憑藉鎮公所函文與自行製作的假文書,拿來當棄土證明文件對外販賣牟利,就認為頭份鎮公所公務員圖利、配合,改判徐耀昌無罪,多人依速審法減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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