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罪大逆轉無罪 徐耀昌:一審烏龍判決
2019/08/23 11:2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控於擔任頭份鎮長時放水核發棄土證明,一審被依圖利罪判處9年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無罪,可上訴。徐耀昌於上午11點在縣府受訪,對於判決結果,徐耀昌表示「百感交集!」未來會好好為苗栗縣打拚,但也批一審是「烏龍判決」。
徐耀昌說,這個案子從1998年,前後22年;這20幾年,真的很煎熬,如今心中的大石頭終於放下來。未來只有好好為苗栗盡心盡力來打拚,以回報大家對他的關心,用最感恩的心,來謝謝大家。
徐耀昌指出,他沒進過一粒砂、沒拿人一毛錢,更沒有去跟人喝過花酒、吃過一頓飯,然後就莫名其妙地被檢察官起訴,加上一審的烏龍判決,讓他一度對台灣的司法心灰意冷。
徐耀昌說,22年來,這個案子對他的生活壓力很大,今天能夠還他清白,首先感謝高院的審判長、法官能明察秋毫,能很認真的審理,認真聽當事人陳述,未來要認真做每件事。
徐耀昌於1998年擔任苗栗縣頭份鎮長任內,被控與秘書陳順興等人共謀,同意業者申請將棄土倒入頭份垃圾場,並濫開不實棄土證明,共圖利業者1291萬多元;台北地院歷經12年審理,於2013年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徐耀昌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他上訴進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結果大逆轉,改判徐耀昌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