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上盯著女學生滑手機變滑雞雞 車窗反射倒影躲不掉
2019/10/01 00:12
男公車上盯女高中生滑手機變划雞雞,車窗反射慰倒影被判拘役50天,圖與新聞事件無關。(情境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從公車車窗玻璃反射被看見「自打手槍」,沒有掏槍直接對女乘客自慰,仍算公然猥褻!60多歲林姓男子在公車上,涉嫌偷偷拉拉鍊自慰,被同車女高中生從車窗倒影發現,少女嚇壞告訴司機「有變態!」林男否認,辯稱滑手機不是滑雞雞,高雄地院不採信,依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天,若易科罰金5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男已經退休,今年2月晚間從捷運鳳山西站搭乘公車,原本坐在第一排靠走道,見女高中生上車後,自動換位至第二排靠左側窗戶,改與女高中生坐同一排。
林男被控換位後,似乎假裝滑手機,一直到4、5名乘客陸續下車後,女高中生不經意望著窗外,突然因光線,車窗反射出現倒影,意外發現林男正在看她,對方竟還將生殖器掏出來,用手來回抽動,嚇得女高中生花容失色,覺得很噁心,她站起身朝司機走過去,告訴司機車上有變態男。
被告辯稱當時車上還有不少空位,因後座女高中生貼著他的椅背,因感到奇怪才換位置,並沒有拉褲子拉鍊,況且,他所穿的牛仔褲很緊繃,絕不可能掏寶自慰,自己一直在低頭滑手機。
法官認為女高中生和被告無私怨,也互不認識,沒有理由冒著名節受損的壓力,向司機舉發車上有乘客變態自慰,公車司機也證稱,接獲反映後曾回頭大聲喝止「先生,你在幹嘛」,並自縫隙看到被告把手放在褲檔旁,疑似在拉拉鍊。
法官勘驗公車內的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不僅一直偷偷注視女高中生,身體往左移動,卻不見其任何低頭滑手機舉動,故法官並不採信林男的辯詞,依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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