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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員警被控酒後猥褻小20歲女友 檢方調查不起訴還清白

2019/09/19 13:26

新北市羅姓警員被控強制猥褻女友人,檢方調查後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新北市金山警分局羅姓警員酒後,涉嫌猥褻女友,女友大叫求救,引來親友解圍,才未得逞;基隆地檢署調查近1年,查羅員無猥褻事證,處分他不起訴。

任職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的47歲羅男與28歲的女友交往半年餘,去年10月間,受邀至女友住處與其家人飲酒;酒後進入女友房間沒多久,就傳來女友大叫求救聲。

女子叔叔聽到求救聲前去查看,赫見羅員在姪女房間,意圖猥褻姪女,立刻把羅男壓制在地報警。

警方趕抵時,女子叔叔嗆警:「別想包庇自己人!」;未料,女子竟向警方表示,不願提告。

由於羅員被控猥褻女友,警方並未因羅員的女友表示不願提告而護短,依法將羅員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複訊後,諭知羅員台幣6萬元交保,金山警方也馬上處分羅員一大過,調往淡水分局。

案經檢察官調查11個月後,查無羅員猥褻事證,且羅員前女友也替羅員說情,表明是誤會一場,檢方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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