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同居人女兒稱被引誘 色男判刑4年6月
2019/09/16 12:0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被母親的陳姓同居男友猥褻、指侵,事後兩人還發生11次性行為,少女母得知後質問男友決定分手,陳男到案後辯稱,是少女在他旁邊看A片,引誘他犯罪,新北地院審理時則坦承犯行,法官考量陳男與少女及少女母達成和解,今依乘機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少女平日跟阿嬤一起睡,但房間沒冷氣,判決指出,2017年夏天,就讀國一的少女跑到有冷氣的母親房間,母女跟陳男三人同床,睡在中間的陳男,趁少女與女友熟睡時,伸手摸少女的胸部、下體,她驚醒後拒絕「你不要這樣」,然後跑到客廳躲避;兩周後陳男又趁三人同床而眠時,對她指侵,少女拒絕說「不要」,但陳男仍未停手。
事後,陳男又多次趁少女母不在家時,在未違反少女意願下,與少女嘿咻11次,直到去年初,少女傳LINE跟母親LINE抱怨「你知道我被欺負嗎?」少女母才驚知枕邊人竟對女兒伸出狼爪,連忙報警。
檢方偵訊時,陳男辯稱,第一次摸少女時,對方睡著應該不知道;第二次少女躺在床上用手機看A片勾引他,他才會撫摸少女並對她指侵,之後他又趁女友不在時,在房間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審理時則對犯行坦言不諱。
法官痛批陳男未善盡保護教養年幼家庭成員,違反社會人倫,惡性不輕,但考量陳男已與少女及少女母和解,獲得原諒,同意給予自新機會,且猥褻指侵少女手段並未以強暴或脅迫方式為之,判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