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重文涉圖利以200萬交保 北院:有串證之虞 但無羈押必要
在家屬繳交保釋金後,議員陳重文(中)驅車離去。(記者叢昌瑾攝)
首次上稿 3-15 21:55
更新時間 3-16 05:5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士林、北投區議員陳重文,被檢方查出,涉嫌收受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近千萬元賄賂,再利用質詢機會向北市府施壓提高警用監視器的預算,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對陳男聲押禁見,然台北地院指陳有串證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以200萬元交保。
昨晚陳男的兒子帶著200萬元現金替父親辦保,陳男離開北院時並未受訪。
負責開羈押庭的北院法官從15日下午5時30分起開庭近1個半小時,於晚間近7時作出裁定指,陳重文坦承實際上由他設立的立錡公司具驗資不實的情況,再依同案被告與證人的供述,可認陳男犯貪污治罪條中的圖利罪,也違反公司法中資本不實罪,且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也指,根據卷證等資料,可認陳重文就介紹台智光人員與立錡負責人康立錡認識、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供述,與同案證人的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有待檢察官查明釐清。
法官最後指,偵查屬於浮動狀態,因此,在犯罪事實查明前,陳重文為脫免或減輕罪責,可能利用與證人的利害關係而勾串證人,故認陳男有串證之虞,但考量無羈押必要,裁定2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