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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鳥很大」色狼猥褻13歲少年 賠30萬換緩刑

2019/08/24 00:34

台中地院依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蔡男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蔡男去年2月到某國中操場打籃球,心儀一名上場打球的13歲少年,少年上廁所他站一旁說「你鳥很大」,然後擋廁所門口,強拉下少年鬆緊外褲及內褲,一手套弄少年「小鳥」,一手在後抓捏小屁股,還抓少年的手來幫自己打手槍,少年返校後告知同學,輾轉告知導師,審理期間蔡男賠償30萬和解換緩刑,法官依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判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前蔡男僅支付10萬元,為了保障蔡男確實如期支付其餘賠償款,法官在主文中諭令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調解筆錄所載內容履行賠償義務,一但未履行賠償,得直接進行民事強制執行名義,且情節嚴重檢察官得聲請撤銷緩刑宣告,有這一條諭令,被告應該會乖乖拿錢出來。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蔡男在去年2月間到西區某國中,與被害少男一起打籃球而認識,兩人互加臉書及Line好友,還相約於2月25日上午再過來一起打球。

當天在籃球場上打到一半,蔡吆喝上廁所一聲,與被害少男一起去上廁所,排排站在小便斗前,蔡說「你鳥很大」,又擋住廁所門口,突然出手拉下少男的鬆緊帶外褲及內褲,又拉進廁所內,未經同意,一手握少男性器官抽動、一手抓捏他的小屁股,又強拉少男的手為他打手槍,強抱頭部及親吻臉頰,過程長達10餘分鐘。

少男藉口要出去打球,才讓他離開返回球場,還喝令他在球場等他。少男因受驚嚇感到害怕,不敢停歇立即返家,翌日向同學吐露上情,轉知導師,此案才曝光。

被告坦承犯行,又無前科紀錄,審理期間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取得和解,願以三期賠償30萬元,法官同意給予減刑判1年10月,並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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