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稱尿尿地方紅紅的「爸爸摸、用舔的」 檢認罪嫌不足不起訴
2019/08/13 13:22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爸爸摸、用舔的,」桃園市一名4歲女童,今年3月間向心理師透露尿尿地方會紅紅的,爸爸有說不能說,並稱「不要爸爸再舔自己了」,爆發全案,經檢警調查,今天桃園地檢署偵結,認女童父親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足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女童疑遭傷害或不當照顧,今年1月起由雲林縣社會處採漸進式返家計畫,今年3月15日至3月18日間,女童曾短暫返回父親位在桃園的住處。
不起訴書表示,之後女童與雲縣府社會處安排的心理師會晤時,曾提及尿尿的地方會紅紅的因為「爸爸摸」、「用舔的」,當時「媽媽去上班」、「爸爸照顧我」、「爸爸有說不能說」、「不要爸爸再舔自己」,但女童在敘述案件時,像是回答過好多次,心理師雖對可信度有存疑,為求保險,還是報警處理。
檢方偵訊時,女童對雙親及寄養家庭均表示喜歡,稱現在尿尿的地方不會痛,但之前會痛,爸爸、媽媽及寄養媽媽都會幫她用手在尿尿的地方擦藥,但媽媽和寄養媽媽比較常,爸爸只有幫她擦過一次,不會痛,媽媽也知道,沒有人用舌頭舔。
偵訊時,女童父親也堅決否認,並稱女童有尿布疹,是由女童母親幫她擦藥;女童母親也證稱,女童是因為尿布疹導致下體紅腫;照顧女童的寄養家庭則說,女童自桃園返家後,她在幫女童洗澡時有發現女童下體很暗沉、紅腫,跟一般小朋友不一樣,馬上和社工反應,當時她問女童誰幫她擦藥,女童說媽媽有,爸爸有摸她、幫她擦藥,但沒有講得很具體,也沒有提到舔等字眼。
檢方依女童父親、證人證詞等,且並無其他證據認定女童父親對女童做出猥褻行為,認女童父親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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