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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改口「以為親親抱抱也算性行為」 男友獲不起訴

桃園市大溪區28歲徐姓男子涉嫌性侵年僅15歲的女友,因罪嫌不足,今桃園地檢署偵結予以徐男不起訴處分。(記者魏瑾筠攝)

桃園市大溪區28歲徐姓男子涉嫌性侵年僅15歲的女友,因罪嫌不足,今桃園地檢署偵結予以徐男不起訴處分。(記者魏瑾筠攝)

2017/12/07 16:32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大溪區28歲徐姓男子涉嫌性侵年僅15歲的女友,辯稱只有「親親抱抱」,少女起初供稱自己不願意,仍被徐男硬上,事後還被要求吃避孕藥,但後來又改稱誤以為親親抱抱是發生性關係。今桃園地檢署偵結,認定少女前後證詞不一且罪嫌不足,予以徐男不起訴處分。

全案爆發於平時有接受輔導的少女,意外在輔導中透露與徐男發生性行為。經檢警調查,徐男去年透過網路認識少女進而交往,徐到案後堅決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和少女發生性行為,頂多只有親嘴、抱抱而已;而少女起初證稱,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是在男友家中,一開始有表明自己不願意,但對方疑仍強行和她發生性行為,事後還叫她吃下避孕藥。

但在檢方訊時,少女又改稱沒有和男友發生性行為,以為親親抱抱也算,她沒有說事後有吃避孕藥等語;另因徐男向檢方出示喜帖,證明2人已訂婚,檢方訊後認為女子證詞前後不一,加上無具體實證,依妨害性自主罪嫌予以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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