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裸拍誘少女也回傳裸照 「剛成年情不自禁」獲緩刑
2019/08/05 10:23
21歲女大生「阿嘉」先自拍上半身裸露給少女觀看,然後引誘少女也自拍裸照給她,法官審酌她在學成績不錯,也打工賺錢,甫成年情不自禁下的行為,判處1年6月,緩刑4年,附帶義務勞務40小時及法治教育3場次。(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1歲女大生「阿嘉」,利用手機網路,先自拍上半身裸露給少女觀看,然後引誘少女也自拍裸照給她,「我要」、「窩想看」等,看少女裸露來滿足性慾,少女父親發現提告,審理時少女父親堅持不原諒,法官審酌她在學成績不錯,也打工賺錢,甫成年情不自禁下的行為,判處1年6月,緩刑4年,附帶義務勞務40小時及法治教育3場次。
判決書指出,「阿嘉」剛滿18歲就到安親班打工,而認識當時13歲的少女,兩人成為情侶關係,而到2018年少女仍未成年,「阿嘉」已21歲,情不自禁以手機通訊軟體,先自拍上半身裸露傳給少女觀看,然後對話說「剛剛視訊應該要叫妳脫脫的」,「這樣我才可以看」、「我要」、「窩想要」等等。
成功引誘少女拍攝全身裸露的影像訊息給她,供其觀看滿足性慾。
少女交友過程舉止怪異,引起父親的注意,發現上述情節提告,審理期間兩人雖已無來往,但少女父親憤憤不平,堅持不原諒被告。
被告到案坦承犯行,觸犯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此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審酌兩人剛認識時,被告也才剛成年,涉世未深,兩人甚為友好,一時情不自禁,才有上述行為,事後被告深表悔意也刪除猥褻影像,法重情輕,引用刑法59條給予減刑。
另審酌她還在學成績尚佳,也都兼職打工賺錢,如入監勢必學業中斷,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附帶義務勞務40小時及法治教育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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