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裸照、性愛光碟勒索 「徵信天后」江梅綺加重判2年
江梅綺(前排中)被控利用受託蒐證捉姦時,偷拍一名國小女老師裸照,勒索封口費未遂,又偷拍一名法院女科長的性愛光碟,恐嚇女科長離職,還行賄監理所僱員、警員取得個資,高等法院今加重改判她2年徒,可易科罰金72萬元。 (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徵信天后」稱號的「江梅綺女人徵信」負責人江梅綺,被控利用受託蒐證捉姦時,偷拍一名國小女老師裸照,勒索封口費未遂,又偷拍一名法院女科長的性愛光碟,恐嚇女科長離職,還行賄監理所僱員、警員取得個資,被依妨害秘密、恐嚇取財等罪起訴,一審判江梅綺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高等法院今加重改判她2年徒,可易科罰金72萬元。
江梅綺2001年成立徵信公司,創業8年後再創立「江梅綺女人徵信公司」,專攻女人捉姦,以清一色的女偵探跟監蒐證「抓猴」,風格獨樹一格,打響名號,業界紛紛跟進。
2011年間,該徵信社受託查詢某法院趙姓女科長,徵信社人員竟潛入趙女家中臥室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到趙女與男子的性愛光碟,將光碟寄給趙女,打電話恐嚇要她離職,「否則不久的將來,會像李宗瑞那樣曝光」,趙女如驚弓之鳥而暴瘦10公斤。
2012年3月,該社受託查詢另名國小女老師個資,協理張男至女老師家偷拍裸照,將光碟寄到女老師學校,再打電話向女老師恐嚇索錢,女老師報警。
檢警擴大偵辦,查出有監理站、員警向徵信業者洩露個人資料,偵查時江梅綺被收押禁見,偵結後起訴10人,移審北院後江梅綺獲300萬元交保,審結時,將江女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加重改判她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72萬元。
江梅綺除本案遭判刑外,先前遭偷拍性愛光碟的法院女科長也起訴求償,高院更審判決江梅綺須賠償30萬元,目前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