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房租遭拒 包租公縱火燒死另名無辜房客 判無期定讞
包租公詹德榮(中)縱火燒死另名無辜房客,判無期定讞。(翻攝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68歲包租公詹德榮,向台灣銀行租地之後蓋房出租,賺取租金,但因台銀的土地租金近年持續上漲,他要向鄭姓房客漲房租,但被拒,詹男惱羞成怒,去年4月竟縱火燒屋,燒死來不及逃生的另名黃姓房客;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詹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詹德榮21年前向台灣銀行承租北市大同區歸綏街83巷的一塊地並蓋房,當起包租公,近年先後將3間房間各以2000元、3000元與4000元分別租給鄭、羅、黃姓3名男房客,租金最便宜的鄭男的房間最大,租金卻最便宜,詹男頂不住台銀租金上漲的壓力,轉而要漲鄭的租金,但鄭男堅持照合約走,拒絕上漲。
詹男不甘入不敷出,起意縱火洩憤,去年4月4日上午8時許,詹男持裝滿汽油的寶特瓶,將汽油倒在屋內走廊,以打火機點火後迅速離開現場,木板隔間的房子迅即延燒並波及隔鄰,消防員雖30分鐘就摸滅火勢,但當時在屋內的黃姓房客來不及逃生,被救出時全身大面積燒燙傷,呼吸道也熱灼傷,急救1小時後不治;鄭姓房客當時不在家,逃過一劫。
詹男縱火後,至附近巷弄丟棄犯案的鴨舌帽、沿路脫掉藍色外套,搭公車到新北市蘆洲躲避追緝;警方循沿路監視器緝捕到案。
詹男審理時承認縱火,供稱因氣不過才縱火,他不清楚黃男的工作時間,當下不確定死者有無在屋內,願賠償死者3名子女各20萬元,但但黃男的子女告訴法官,詹男一句道歉也沒有,且質疑他承諾賠償只是為了求輕判。
法院一、二審都認為詹男與房客無深仇大恨,僅因租金緣故縱火,致無辜房客死亡,惡性重大,雖詹已認罪,也寫道歉信向死者家屬表達歉意,但迄未賠償和解,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包租公詹德榮漲租不成憤而縱火,另名無辜黃姓房客被嗆倒火場,送醫不治。(翻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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