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作勢猥褻攔警 東檢起訴
2019/06/04 16:42
「蘆竹王陽明」作勢猥褻攔警,東檢偵結依公然侮辱提起公訴。(記者陳賢義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自稱「蘆竹王陽明」的網紅男子李德威,今年2月24日偕友開車抵台東遊玩,途經東海岸遇警攔查,李男人來瘋,從後對不知情的開單警察做出類性交的不雅動物,還上傳至個人專屬粉絲網頁,遭截圖轉貼引發撻伐,案經台東成功警分局查辦移送,台東地檢署偵結,今依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李因不滿偕同友人開車途經台東縣長濱鄉台11線91.2公里處,遭1名林姓員警攔查,明知林身著警察制服,是依法執行的公務人員,竟其於辱侮公務員及公然侮辱的犯意,在車行來的大馬路旁,趁林開單之際,在林的背後做出類似以生殖器前往抽插擺動、拍打臀部等模仿性交的不雅行為,並將友人側拍影片上傳到粉絲專頁。
影片經爆料公社轉貼,成功警追查確認,隨後持台東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李位於桃園市蘆鄉區住所搜索,查扣手機及K盤1個。案經林警訴由成功警分局報告偵辦,李到案坦承不諱,辯稱雖模仿性交動作,但是因一時興起模仿當紅的「抖音」影片,沒有要猥褻的意思。
東檢偵辦調閱網路翻拍截圖及影片,李衣著完整,無任何刺激或裸露生殖器官等其他私密部位畫面,酌量目前社會風氣已較開放,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處所,甚於電視、電影畫面或YOUTUBE上也有不少類似影片,另一妨害風化罪嫌不足,偵結僅依公然侮辱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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