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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打臉法醫研究所 法院認定:男童受虐致死

2019/05/15 21:00

1歲4個月大男童「弦弦」哭鬧,慘遭看顧他的蔡姓女子用手毆打、搖晃他的頭,致嚴重腦疝死亡。基隆地院審理時,法醫研究所鑑定認為是自然病死,台大醫院卻認為是受虐致死。法院最後採信台大醫院的鑑定結果,也成為重判蔡女10 年的關鍵報告。(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歲4個月大男童「弦弦」哭鬧,慘遭看顧他的蔡姓女子用手毆打、搖晃頭部,致嚴重腦疝死亡。基隆地院審理時,法醫研究所鑑定認為「弦弦」是自然病死,台大醫院卻認為是受虐致死。法院最後採信台大醫院的鑑定結果,也成為重判蔡女10年的關鍵報告。

蔡女105年12月間受託照顧1歲4個月大的男童「弦弦」,因不滿「弦弦」哭鬧,被控以毆打、搖晃「弦弦」的頭,致男童發生重度腦水腫、嚴重腦疝,傷重不治。

判決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解剖鑑定後均認定,「弦弦」死因為重度腦水腫、腦疝,但引起腦水腫及腦疝成因到底為何,兩鑑定單位看法不同。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認為,男童是因生前重度支氣管炎,肺泡性肺炎及出血,引起重度腦水腫及腦疝,為自然病死。

但台大醫院醫師呂立則認為,男童是在生前頭部有遭受2次以上不當外力,才有硬腦膜下出血及兩側明顯視網膜下出血,造成腦部嚴重腦疝,符合兒童虐待性創傷,並非自然病死。

法院最後採呂立鑑定意見,認為男童死因是重度腦水腫、腦疝,且有新舊併陳之大片硬腦膜下出血、兩側明顯大片多處視網膜下出血腫,符合醫學上兒童頭部虐待性創傷的病徵,並非自然病死。

法院認定,此外男童所受的傷勢,並非出自於跌倒或先天性疾病,而是蔡女為制止男哭鬧,以搖晃男童方式,對男童造成新舊併陳之大片硬腦膜下出血、兩側明顯大片多處視網膜下出血及腦水腫病變,發生嚴重腦疝,致男童死亡。

法院痛批蔡女,自己也育有一子,有照顧兒童的經驗,應可理解兒童欠缺生存能力,卻對年僅1歲多的男童以不當方式搖晃蔡童,致男童傷重不治,依傷害致死罪重判蔡女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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