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涉廢清法遭判刑要不要執行? 檢方這麼說…
2019/05/13 22:04
雲林縣議員李建志涉廢棄物清理法遭判刑目前要不要執行?有沒有遞補問題?備受矚目。(資料照)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現任雲林縣議員李建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二審判8年,併科罰金480萬,褫奪公權6年,同案申報不實被判10月不得上訴,但全案李建志仍向最高法院上訴中,要不要執行?有沒有遞補問題?備受矚目。
李建志經營富仕德環保公司,因未將收取的事業廢棄物固化即租地掩埋,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認定李建志分別犯有廢清法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申報不實罪、開具虛偽證明罪及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等罪,其中申報不實部分判處10月徒刑確定。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今天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4年度矚上訴字第898號,李建志議員所涉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目前全案卷證資料尚在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處理中,尚未送達雲林地檢署,雲林地檢署將在收到法院判決確定卷證資料後依法處理。
黃怡華強調,刑事訴訟法第409條規定「抗告無停止執行裁判之效力,但原審法院在抗告法院裁定前,得以裁定停止執行。抗告法院得以裁定停止裁判之執行」。因雲林地檢署尚未收到李建志關於上述判決的抗告書,目前尚沒有處理抗告的問題發生。
黃怡華強調,全案被告仍在上訴中,至於最後被判刑確定的10月徒刑是否需執行或包含褫奪公權,也尚未確定,雲林地檢署將在收到法院判決確定卷證資料後才能依法處理。
雲林縣議會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入監服刑就喪失議員資格;但依選罷法規定,被宣告遞奪公權或當選無效才有遞補問題,因涉及多案且仍在上訴中,能否遞補需由內政部最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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