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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要有溫度?民團:還要有謙卑同理心

2019/05/10 23:48

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檢察官辦案要有溫度,不能高高在上。(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顏大和10日出席屏東地檢署的署誌發表會,呼籲檢察官應該要有溫度,以免被認為辦案手段合法但不妥適,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獲悉之後,直言司法官還要有「謙卑的同理心」,才能讓當事人信服。

何俊英指出,司法官透過傾聽5W(Who、Where、When、What、why)、1H(How)以深入理解案件的脈絡,從中找到冰冷法條之外的正義溫度,這仰賴具有一顆謙卑的同理心,讓當事人敞開心胸接受偵審,即使最終結果不如預期,他們還是願意折服。

何俊英舉詐騙案為例,有的告訴人不一定要被告受懲罰,他可能只是希望要回被騙的錢而已,若檢察官願意居中協調,花時間開導被告,而非看到事實明確就起訴,無視告訴人的需求,或許有機會讓雙方都獲得能滿意的折衷結果。

「不能展現冷漠態度」何俊英認為,有些人可能一輩子就上一次法院,而這唯一的一次可能就影響了他對司法的觀感,司法官應認真傾聽,勿不耐煩或催促;此外,除了法律以外的專業領域知識,他認為司法官還須有充足的人文素養,從另一個角度看案件,或許會有不同的視野。

不過何俊英也承認,司改國是會議之後,司法官的負擔更加重,若要提高案件的精緻度,應同時減少案件的數量或質量,讓他們有充裕的時間投注在當事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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