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前男友性侵少女須入獄卻放鳥 少女父斥:ridiculous
2019/04/22 14:52
鄭家堯遭判刑7年半定讞,原定今赴士檢發監執行,至今仍未現身報到。(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被控多次性侵13歲混血少女,還藉口慶生,載少女赴宜蘭礁溪性交;原審認定鄭僅涉「礁溪事件」,判刑2年8月,高等法院則認鄭犯下4件性侵案,加重改判7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鄭原定今天上午10時赴士檢執行科報到入監,卻未現身,導致想親眼見他入獄的少女父親,怒斥台灣司法制度「ridiculous」(荒謬)!
上午10時,少女父親已在士林地檢署外等候,但鄭家堯遲未出現,少女父親見狀痛批:在英國若被判有罪,當庭就會發監,不解台灣司法怎可讓鄭請假,給予5個星期時間逃亡,荒唐至極;且事發至今已逾4年,今天會現身士檢,就為親眼見到鄭入監服刑,鄭卻沒來的報導,「鄭的理由是為了照顧家人,那我的女兒誰來照顧?」
2013年間,鄭家堯因單車運動結識少女父親,但鄭後來被控,趁教少女功課獨處時,多次猥褻並性侵少女,另趁載少女前往礁溪遊玩時,在飯店內性交並於車上口交;然而,鄭出庭時僅承認出遊,否認有發生親密關係,反指少女父親向他借17萬5千元未還,不滿遭催債,少女為幫父親出氣才指控他性侵。
士林地院審理後拒絕採信辯詞,認定「礁溪事件」屬實,判鄭家堯有期徒刑2年8月;案經上訴,高院加碼認定,鄭在少女住處及鄭的家裡與少女性交,前後共4次,且少女事後曾向閨蜜泣訴遭性侵,加重改判7年6月;最高法院今年2月底駁回上訴確定。
少女父親,怒斥台灣司法制度「ridiculous」(荒謬)!(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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