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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晨前男友性侵混血少女4次 重判7年半

藝人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左)涉性侵13歲混血少女,高院昨重判7年半。(資料照)

藝人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左)涉性侵13歲混血少女,高院昨重判7年半。(資料照)

2018/03/30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被控多次性侵13歲混血少女,還以慶生為由,載少女遊宜蘭礁溪發生性行為,一審法院認定鄭僅涉「礁溪事件」的2罪,判刑2年8月,高等法院昨認定鄭男犯下4件性侵案,加重判刑7年6月,可上訴。

少女父斥鄭家堯 未道歉無悔意

被害少女的英國籍父親昨出庭聆判,庭後指「我的母國,性侵一次就判10年了」,對這次高院加重改判,表示「還可以接受」;他怒斥,鄭男對女兒做了很可惡的事,至今未道歉,毫無悔意,「讓他在外行動自如,對女子是重大威脅」。鄭男透過律師表示,提告的一方有挾怨報復動機,將提出上訴。

鄭透過律師喊冤:會上訴

現年49歲的鄭家堯,2013年因單車運動結識少女父親,2014年2月被控趁著教少女功課、獨處時,多次猥褻性侵少女,並於同年8月開車載少女至礁溪遊玩,2人在下榻飯店性交及車上口交。鄭辯稱,只與少女出遊,沒有親密關係,少女父親曾向他借17萬5000元,不滿被催債,少女幫父親出氣指控他。

檢方勘驗鄭男生殖器特徵,與少女描述相符,依此起訴;士林地院認為「礁溪事件」屬實,判鄭2年8月徒刑。高院則認定,鄭也在少女住處和鄭的家裡與少女性交,少女事後曾向閨密泣訴遭性侵,鄭共犯下4件性侵案。

被害少女父親(衣物經變色處理)聆判後怒斥鄭男未道歉,沒悔意。(記者楊國文攝)

被害少女父親(衣物經變色處理)聆判後怒斥鄭男未道歉,沒悔意。(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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