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打擊假消息!扼阻衛生紙之亂 刑法修法重罰

2019/04/18 19:29

去年2、3月「衛生紙之亂」,全台爆發搶購潮,業者估計衛生紙銷售量年增12%,大賺一筆。(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會18日通過刑法251、313條修正案,規定如果以網路等電子工具意圖影響民生必需物品的交易價格,或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信用,最重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3年),透過刑罰打擊假消息,象徵政府正面迎戰的決心,修正案將於近日送司法院會銜。

假消息氾濫,不只國內謠言漫天飛舞,衛生紙之亂導致人心惶惶,台灣還曾被瑞典哥德堡大學評為「遭受外國假資訊攻擊」最嚴重的國家,形同腹背受敵,行政院認為不可縱容,指示法務部研修刑法,試圖把罰責拉高到刑法層級,遏止歪風。

法務部翻閱相關罪章,認為現行法規妨害農工商罪與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有補足的必要,參照國外立法,決定在251條的中加入意圖抬高而囤積「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刑責,最重2年或併科20萬元罰金,若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罪,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此外,313條的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罪,雖維持最重2年徒刑,但把罰金從1000元大幅提升至20萬元,並比照251條的以電子工具散布最重可加重一半徒刑。

251條修正案劍指試圖影響民生必需品交易價的廠商,以去年的衛生紙之亂為例,廠商透過電子郵件與LINE群組發送「衛生紙確定大漲30%」的新聞稿,造成民眾恐慌,瘋狂搶購並囤積,一時洛陽紙貴,但最後政府發現只能罰款,而無法以刑法處罰製造社會動盪的始作俑者,原因竟是法條太過老舊。

法條僅規定意圖抬高交易價而囤積「民生必需飲食物品」、「農、工業必需物品」應受罰,但明明是民生必需品的衛生紙因非食品也非工業原料,竟然無法可管,讓廠商有漏洞可鑽,法務部因而修法新增「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待立法通過,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將逐項列出那些物品屬於民生必需品。

313條則因從1935年立法至今未修過,罰金金額與社會現況差距甚大,因而把金額調到20萬元。

而因科技日新月異,透過電子工具假消息散布迅速,且損害更嚴重,法務部特別在兩修正條文的最後新增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條款,期能嚇阻有心人士犯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