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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手機手電筒找陰道…渣男載女網友回宿舍 4小時性侵2次

2019/02/13 17:30

陳姓男子約女網友半夜見面,提議到他的工廠宿舍吃消夜,卻趁機性侵,4小時內上2次,還用手機手電筒功能探找女網友陰道,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示意圖)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在新北市八里區某廢棄物清理公司上班的陳姓男子,去年情人節前透過「BeeTalk 」交友App認識女網友,兩人在LINE上相談甚歡,相約隔日凌晨見面,但餐廳都已打烊,陳男提議到工廠宿舍吃消夜,卻趁機性侵,4小時內上2次,還用手機手電筒功能探找女網友陰道,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陳男第二次性侵的過程中,曾用手機的手電筒功能探照找尋被害女網友的陰道,遭檢警認為是犯罪工具予以沒收,但法官認為,行動電話是一般人日常生活用品,自有適當的用途,並非只有用於本案犯罪所用之物,亦非屬違禁物,諭知不用沒收。

法官審酌,陳男為逞一己私慾,一時失慮,侵害女子的身體自主權,對她的身心發展,產生難以彌補的陰影及創傷,陳男雖然坦承犯行,表達賠償意願,但雙方因和解金額及給付方式無法達成共識,以致和解失敗,考量至今尚未賠償,被害女子認為陳男態度不佳,要求從重量刑。

判決指出,陳姓工人去年2月8日透過約砲神器「BeeTalk」結識家住新莊區的女子,雙方以LINE聊天,相約見面,同月10日凌晨零點,陳男開自用小貨車到新莊去接女網友,四處找地方要坐下來聊天,但餐廳大多已打烊,陳男於是提議到他八里工廠宿舍吃消夜。

當日凌晨2點,陳男在宿舍房間內見有機可乘,違反女網友意願,從她的唇一路吻到胸部,又摸又抱,接著脫去女子衣服,不管她不斷以手推開,喊著「不要」,仍繼續脫光女子內外褲,性侵得逞。

同日凌晨3點56分,被害女子趁著陳男睡著時,趁機通知陳姓男性友人,說她外出會網友,只知在八里地區,但不知身在何處,也無法離開。陳姓友人無法聯繫到被害女子,機警地向新北市警局報案。

判決指出,同日清晨5點40分,陳男清醒後,竟向被害女子說,「我們再來一次,我就送妳回家!」被害女子害怕沒辦法離開,為了能順利回家,只好自己脫光光,讓陳男再次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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