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手機手電筒找陰道…渣男載女網友回宿舍 4小時性侵2次
陳姓男子約女網友半夜見面,提議到他的工廠宿舍吃消夜,卻趁機性侵,4小時內上2次,還用手機手電筒功能探找女網友陰道,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示意圖)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在新北市八里區某廢棄物清理公司上班的陳姓男子,去年情人節前透過「BeeTalk 」交友App認識女網友,兩人在LINE上相談甚歡,相約隔日凌晨見面,但餐廳都已打烊,陳男提議到工廠宿舍吃消夜,卻趁機性侵,4小時內上2次,還用手機手電筒功能探找女網友陰道,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陳男第二次性侵的過程中,曾用手機的手電筒功能探照找尋被害女網友的陰道,遭檢警認為是犯罪工具予以沒收,但法官認為,行動電話是一般人日常生活用品,自有適當的用途,並非只有用於本案犯罪所用之物,亦非屬違禁物,諭知不用沒收。
法官審酌,陳男為逞一己私慾,一時失慮,侵害女子的身體自主權,對她的身心發展,產生難以彌補的陰影及創傷,陳男雖然坦承犯行,表達賠償意願,但雙方因和解金額及給付方式無法達成共識,以致和解失敗,考量至今尚未賠償,被害女子認為陳男態度不佳,要求從重量刑。
判決指出,陳姓工人去年2月8日透過約砲神器「BeeTalk」結識家住新莊區的女子,雙方以LINE聊天,相約見面,同月10日凌晨零點,陳男開自用小貨車到新莊去接女網友,四處找地方要坐下來聊天,但餐廳大多已打烊,陳男於是提議到他八里工廠宿舍吃消夜。
當日凌晨2點,陳男在宿舍房間內見有機可乘,違反女網友意願,從她的唇一路吻到胸部,又摸又抱,接著脫去女子衣服,不管她不斷以手推開,喊著「不要」,仍繼續脫光女子內外褲,性侵得逞。
同日凌晨3點56分,被害女子趁著陳男睡著時,趁機通知陳姓男性友人,說她外出會網友,只知在八里地區,但不知身在何處,也無法離開。陳姓友人無法聯繫到被害女子,機警地向新北市警局報案。
判決指出,同日清晨5點40分,陳男清醒後,竟向被害女子說,「我們再來一次,我就送妳回家!」被害女子害怕沒辦法離開,為了能順利回家,只好自己脫光光,讓陳男再次性侵得逞。
-
被害人不同意 胡睿兒賠40萬求緩刑失敗
-
獨家》荒唐!獸父警務人員2度性侵未成年女兒判重刑
-
00939指數搶股息抓強勢 掌握三高密碼
-
摩鐵性侵18歲正妹 噁男辯當砲友還嫌下體臭
-
網蟲指侵少女 竟翻供辯不知「插進」什麼意思…
-
邀女網友聊天「硬上」 男大生判3年8個月賠90萬
-
退伍前3天寢室醉酒喧鬧 小兵嗆少校「拎北要退伍了沒在怕」
-
蘇花改東澳隧道3車追撞3人送醫 北上車道一度封閉
-
毛小孩被鞭炮聲嚇到迷路 跳上路人機車踏板「搭便車」到派出所
-
年初七討債犯大忌 三峽警快打部隊逮3討債咖
-
平溪天燈節今晚登場 新北消防進駐70人警戒
-
賭博網站大亨攜481萬賭資趴趴跑?法官認警「違法搜索」判無罪
-
被爆疑有小三 基市消防局長向永財請辭獲准
-
玩命?5天獨攀南二段、南三段 獲救山友登山表驚呆眾人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