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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代竟是毒販! 吳定軒判刑12年8月定讞

2018/12/27 16:22

屏東縣竹田鄉鄉民代表吳定軒4年前兩度與陳姓毒販合作,從台灣以郵寄或托人夾帶的方式走私安非他命至澳洲,二審被判刑12年8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吳定軒的上訴,全案確定,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縣竹田鄉32歲鄉民代表吳定軒,4年前兩度與陳姓毒販合作,從台灣以郵寄或托人夾帶的方式走私安非他命至澳洲,獲利70萬;二審依2次販賣二級毒品罪,將吳定軒合併判刑12年8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吳定軒的上訴,全案確定;由於吳定軒犯案時是鄉民代表,也是現任鄉代,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澳洲和台灣警方在2014、2105年間,相繼查獲郵包走私安毒、旅客夾帶安毒企圖闖關至澳洲,綽號「虎哥」的幕後首腦陳建銘(先前已判刑12年定讞)落網後,在押期間咬出毒品來源是竹田鄉代吳定軒,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

判決指出,陳建銘想走私毒品至澳洲,向吳定軒訂購安毒,謀議待陳建銘將毒品賣給澳洲買家後,再和吳至軒分配利潤;吳定軒在2014年11月13日、隔年1月21月先後向陳建銘、陳建銘女友林尹寧(已判刑4年半定讞)收取各35萬元的購毒款。

吳定軒再於11月至1月間3度將安毒裝在紙袋、禮盒內,交給陳、林2人成交,陳建銘再找車手將毒品裝在行李箱夾帶出境,郵寄包裏到澳洲,但2次闖闖都未通過通關查驗,各被起獲7786克、550克安毒。

一審認定吳定軒1月21日的交款交貨構成販毒,判刑8年,但11月13日的部分判無罪;二審改認定2次都構成販毒,2次各判8年、9年,合併應執行12年8月。

吳定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已詳述證據判斷理由,也逐一說明不採信吳定軒辯詞的理由,認定上訴沒理由,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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