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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鄰居來拿資源回收 男竟持刀性侵判刑7年半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8/12/27 16:3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9歲李姓男子於2010年間,以家中有酒瓶為由,把從事資源回收的女鄰居小藍(化名)拐進家中,持刀威脅不配合就殺人,強行指侵得逞,新北地院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0年3月19日下午1時許,李男把小藍拐進屋內,趁她撿拾酒瓶之際,從後方勒住她脖子,另一手持刀威脅配合。

小藍擔心遇害,急中生智向李男說:「玩我要給我200元,我天天都會來」,以為李男會就此罷手,仍遭強行親胸部及下體並指侵得逞,甚至糾纏小藍回家;小藍等到李男離開後,趕緊到派出所報案。

李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小藍自己脫衣服後說:「給200元就可以跟我玩」,他沒有持刀威脅。

合議庭認為,小藍所證前後大致相符,依雙方說法可知,她當日是受李男要求,臨時前往李男家中回收,但她當時又急於返家照顧配偶,豈料李男會臨時提出性交易邀約,甚至突向他人求助遭性侵並報警、驗傷。

警方獲報後有扣到水果刀,小藍對扣案刀具深刻記憶,且雙方並無恩怨仇隙,小藍迄今也未要求李男賠償,並無自毀名節、設詞誣陷動機及必要,加上李男從警詢到審理對有無指侵等過程所述不一,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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