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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酒店妹昏睡搓胸 色運將下場超慘…

2018/12/22 20:23

詹姓叫車服務駕駛見搭載的酒店妹昏睡在副駕駛座,竟停車搓揉女子胸部,被依乘機猥褻罪將詹判處8月,緩刑3年期間,除了向公庫支付3萬元外,還得服160小時的義務勞役。示意圖,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詹姓叫車服務駕駛去年8月間清晨6點餘,載著從酒店下班的女子返家,酒店妹不勝酒力,途中昏睡在副駕駛座,詹男竟將車停在交流道附近的路邊,搓揉女子胸部,直到女子驚醒才將手抽回,女子怒罵,要求送她回新北林口住處;士林地方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將詹判處8月,緩刑3年期間,除了向公庫支付3萬元外,還得服160小時的義務勞役。

法官說,詹男不知尊重女子的性自主權,為逞私慾竟乘機猥褻,造成女子精神傷害,又利用駕駛供公眾使用的交通載具犯案,對社會危害較高,本應重判,姑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與女子和解,賠償15萬元,因此量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以資懲儆。

法官審酌,被告無前科,一時失慮觸法,經此偵審教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雖然判處被告有期徒刑8月,但諭知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緩刑條件,除了向國庫繳交3萬元外,還得在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60小時的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詹姓男子是手機App叫車服務駛,去年8月31日上午6點45分,經平台客服指引,駕駛自用小客車到台北市中山區,搭再以手機APP叫車的酒店女子,啟程到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女子不勝酒力,半途在副駕駛座昏睡。

詹男見有機可乘,將車停放在林口交流道附近後,利用女子酒醉熟睡,不知抗拒之際,將手伸入女子內衣,搓揉她的胸部得逞,後因女子驚醒,詹男才將手自她的胸前抽回,並依女子指示將她送至文化二路;後經女子向台中地檢署提告,經高檢署核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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