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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上演不倫戀 代課老師告贏正式老師

2018/12/20 10:00

高市黃姓代課老師的妻子李女與學校楊姓教師上演不倫戀,民事判賠50萬元。(情境圖)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黃姓代課老師發現妻子李女與學校楊姓教師過從甚密,跟監後發現,李女和楊男在校園內上演不倫戀,甚至相約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黃男怒告求償100萬,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李女和楊男侵害黃男心靈,雖然刑事不起訴,但民事判賠50萬元,得上訴。

判決指出,與李女結婚不到3年的黃姓代課老師,去年6月發現李女和在高市某國中任職的楊姓教師相約在外過夜共遊,不到一個月時間,李女還在住家電梯中,與楊男十指交扣牽手並親密擁抱,互動親暱,甚至李女還跑到楊男任教的校園內相依偎,上演不倫戀情節。

去年9月間,楊、李兩人相約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黃得知此前往捉姦,但楊、李兩人拒不開門,黃無奈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楊才開門讓黃男等人入房搜證,但沒有找到用過的保險套等證據,因此黃雖提告相姦、通姦等罪,仍被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黃不滿另提民事告訴,並向李女和楊男求償100萬,橋頭地院審理時,李、楊否認有婚外情,辯稱2人只是好友關係,且當天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是在商討事情,沒有發生性行為,也沒有在校園內發生親密行為。

但法官根據蒐證的照片、影片等證物,認為李女在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公然在電梯中及學校門前出現親暱行為,甚至孤男寡女在大白天前往汽車旅館房間相處達約1小時30分鐘等,2人行為超過一般朋友及禮儀社交及正常交友行為,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對黃男心靈侵害非輕,因此判李女和楊男應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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