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1.64自撞公車 醉男受困車內
2018/12/14 15:44
賴男自小客衝撞公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男子酒後開車衝撞準備停靠站牌公車,因撞擊力道猛烈當場受困車內動彈不得,消防人員獲報利用破壞器材協助賴男脫困,雖無生命危險但經抽血換算酒測值竟高達1.64毫克,交大表示,若以1瓶600毫升的啤酒為例,起碼得喝超過12瓶以上才會達到該數據,且會出現迷醉甚至昏迷反應,酒後開車實在不可取。
警方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在昨晚近9時許,54歲賴男與友人聚餐完明知已有酒意仍開車上路,途中沿北區三民路往北屯區方向行駛時,在三民路、興進路口因不勝酒力導致注意力降低,竟自後方撞上準備停靠路旁站牌讓乘客上下車的豐原客運55路公車,由於自小客幾乎在沒有煞車的情形下與公車碰撞,車頭嚴重凹陷幾近全毀,賴男也因此受困駕駛座動彈不得。
46歲的鄭姓公車女司機見狀趕緊撥打119報案,消防局獲報派遣大誠分隊趕往救援,使用破壞器材協助意識模糊的賴男脫困並送醫,所幸經醫治沒有生命危險,但經抽血換算酒測值竟高達1.64毫克,嚴重超過法定標準值,將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並由警方進一步鑑定釐清肇責。
只是要喝多少酒才會達到該數據?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雖然每個人的體質不同也會影響酒精代謝或吸收程度,但根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以體重70公斤成年人而言,若以一瓶600毫升的啤酒為例,只要喝2瓶就可能超過0.25毫克,超過0.55毫克會導致平衡感與判斷力變差,起碼得喝超過12瓶以上才會達到1.64的數據,但會造成迷醉、呆滯、步履蹣跚甚至可能昏迷的反應,酒後真的不要開車才不會害人害己。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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