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反悔不嫁了 判婚友社全額賠、加違約金給男方
新娘反悔不嫁了,判婚友社全額賠、加違約金給男方。(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透過婚友社媒合,和印尼籍黃姓女子辦妥結婚證書,卻因印尼仲介將結婚證書扣住,拖延來台行程,黃女反悔不嫁了,陳男收到結婚證書,無奈批評「這張紙(結婚證書)形同廢紙」,怒控求償;高等法院認為,陳男結婚破局應歸責於婚友社,判須返還全部代辦費用和賠違約金共50萬元確定。
至於陳男此婚姻還有效嗎?高院指出,民法第982條規定我國婚姻採登記婚,若黃女無結婚意願,不願來台,兩人因未向我國戶政機關合法登記結婚,並無結婚效力。
陳男2016年4月和新北市一家婚友社簽約,約定一年內,由其代辦外籍女子結婚及來台事宜,並繳交結婚費用25萬元、出國團費5萬元和旅費8萬5千元,共38萬5千元。
經婚友社介紹,陳男和印尼籍黃姓女子在印尼完成結婚儀式,並取得結婚證書,陳男興高采烈先回台準備黃女來台等事宜。
但陳男苦等發現,印尼仲介「阿進」因另案和「亞X」有債務糾紛,一直將結婚證書扣在手中,根本未代辦黃女來台手續,黃女還因此和「阿進」起爭執,揚言「我不嫁了」。
經陳男交涉,「阿進」終於將結婚證書寄給陳男,不過,黃女因不耐久候,已不願來台結婚,並赴他地工作。陳男指控婚友社應負起全責,打官司要求應返還代辦費用38萬5000元、和賠一倍的違約金,共77萬元。
婚友社指稱,已依契約履行完畢,包括媒合、完成結婚儀式、辦理面談及取得結婚證書,並將該結婚證書寄給陳男安排後續手續,至於新娘黃女是否願意來台,並非他們能掌握。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男結婚破局,肇因於印尼仲介和婚友社間的糾紛,判婚友社不僅須返還全部代辦費用38萬5千元,還須支付違約金,但陳男要求賠一倍違約金過高,僅須賠償11萬5千元,共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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