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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申請分割減資遭NCC決議否決 興訟再遭駁回

2018/12/07 15:56

中廣公司日前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分割減資為實收資本額6億餘元;但NCC認為,中廣資產恐有不當黨產疑慮,決議否准;中廣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NCC否准合法,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廣公司日前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分割減資為實收資本額6億餘元;但NCC認為,中廣資產恐有不當黨產疑慮,決議否准;中廣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NCC否准合法,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中廣公司前年申請分割減資,欲分為中廣公司與中廣資產公司,同時計畫將實收資本額32億餘元,分為3億餘股、每股10元,分割後同時減資26億餘元;實收資本額將在減資後為6億餘元。

但NCC認為,交通部與中廣公司曾因多筆土地興訟,最終均由交通部勝訴確定,並提起追討及即將追訴中廣公司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若准許中廣公司分割,恐將導致官方求償無門,且該中廣公司是國內擁有最多全區網頻的廣播事業,一旦大幅減少營運成本、並將有價值的資產分割至新設的中廣資產公司,可能有礙中廣公司健全發展,以至於影響聽眾權益。

此外,NCC也說,外界早對於中廣公司產生是否為不當黨產之疑慮,而非NCC雖非不當黨產權責機關,但相關問題仍待黨產會釐清,決議否決。

合議庭指出,依廣電法相關規定,營運計畫內容有變更時,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而機關則有是否准許裁量之權力。

合議庭觀諸本件申請案,所涉實收資本額變動甚鉅,且財務結構變動屬營運計畫一環,依法,應先獲申請機關許可;且中廣公司資本額若驟減,將引起債權人高度疑慮及不安,立刻對中廣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此情形也會立即衝擊事業經營,導致動盪不安。

合議庭同時認為,分割資產案將影響中廣公司償債能力,或導致營運資金難以維持公司健全發展等情形,因而認同NCC決議否決決定,駁回中廣公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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