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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交易案 NCC:將追查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質疑當年國民黨並未完全退出中廣經營,違反廣電三法中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圖為中廣松江大樓外觀。(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質疑當年國民黨並未完全退出中廣經營,違反廣電三法中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圖為中廣松江大樓外觀。(資料照)

2018/09/12 09:53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因三中交易案被起訴,當年中廣交易案密約規範「買方付款不到9成,華夏公司可推薦董監事」,引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關注,質疑當年國民黨並未完全退出中廣經營,違反廣電三法中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已經要求地檢署提供起訴相關資料,研析後將提委員會議決定下一步動作。

媒體今天報導行政院黨產會最快10月認定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行政處分一旦祭出,中廣近70億元資產將全數凍結;其中最大一筆為國民黨變賣中廣土地(今為北市宏盛帝寶)賺進68億元,再轉手買入的松江大樓、林森大樓,黨產會擬收歸國有處理。

翁柏宗表示,黨產會最後如何認定,NCC予以尊重,就NCC的立場,看到起訴書中密約規範後,必須釐清當年中廣交易案是否有隱匿NCC委員情況,如有隱匿,NCC不排除重新審議此交易案,是否違反廣電三法。

國民黨為了符合廣電三法修法後「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民國96年間將中廣售予媒體人趙少康,但外界不斷質疑趙低價取得中廣內情不單純。當年趙少康向NCC遞件申請股權轉讓時,承諾落實黨政軍退出中廣,NCC因此通過股權轉讓案。但黨產會調查三中交易案過程中,NCC赫然發現中廣交易時雙方議定趙少康給付股款未達9成之前,中廣超過2分之1的董事及一席監察人以及財務主管,由華夏推薦或指派,中廣部分營運重要決定也需徵得華夏同意。

由於交易金額達57億元,但起訴書提及趙少康前後只付10億元,遠不及總額9成,國民黨委任處理中廣案的律師陳明暉繼任中廣董事,財務主管龍明春也留任,都被質疑可能是受國民黨委任之人事安排。

法界人士分析,若NCC確認趙少康違反黨政軍條款,依情節輕重處置包括:依廣電法處最高2百萬元罰鍰;依行政程序法廢止96年許可股權轉讓行政處分之一部或全部;趙未提供正確契約,且隱匿國民黨實質控制中廣情事,NCC依行政程序法撤銷許可。

一旦廢止或撤銷行政處分,中廣應回復至華夏公司持有之狀態,但原華夏公司已不存在,中廣將返還予國民黨或其黨營事業,也可能即刻產生不當黨產的問題,整個中廣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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