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感覺」被醫生襲胸 沒人「看」到仍獲賠5萬元
葛萊美醫美診所院長蘇熙文。(翻攝蘇熙文臉書)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葛萊美醫美診所院長蘇熙文,2013年6月在黃姓女美療師協助下,對一名婦人做臉部雷射美容,療程結束後,婦人突然指控蘇襲胸,並氣得提告求償。蘇否認犯行,黃女也擔保沒有看到,但婦人說自己當時雖然閉著眼,沒有親眼看見,但確實感覺胸部被摸,台北地院採信她的說詞,判蘇應賠5萬元。
案發後不久,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就介入調查,雖然唯一的證人黃女,堅稱沒看見蘇對婦人摸胸,但因黃女當下還得替婦人罩頭套、撕貼膠帶,無法全程看著蘇,而婦人在療程結束後,連臉上的面膜都還沒撕,就立刻離開美療室,情緒崩潰,且婦人與蘇沒有恩怨,沒有要誣陷蘇,遂決議性騷擾事件成立,對蘇開罰2萬元。
蘇事後提行政訴訟,反指婦人閉著眼睛,沒有親眼看到他襲胸,而是憑感覺後,先是質問黃女有沒有摸胸,因黃女否認,才用削去法排除黃女後,認定是他摸的,難道只因為他是男性,就一定是他摸的嗎?而黃女也說沒看到,還表示願意測謊,她沒必要為了他,冒著揹上7年偽證罪的風險。
婦人則向法官證稱,她躺下來等醫生時,因美療台的燈光很強,所以把眼睛閉起來,接著感覺到醫生從左手邊靠進,詢問上一堂療程情況,她在回答時,就感覺有隻手蓋在她的左胸,她很確定這個感覺,所以假裝咳嗽,把左手伸起來遮口,藉機把那隻手撥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雖然婦人沒有親眼目睹,但「觸覺」接收到被摸胸的訊息,與「視覺」看到被摸胸並無差別,否則視障者就永遠無法主張遭到性騷擾,遂尊重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決議,判蘇敗訴確定。
婦人另還提告民事損害賠償,向蘇男求償50萬精神慰撫金,台北地院也認為她案發後情緒崩潰,還到醫院看診,都符合性騷擾被害者的反應,但求償金額過高,酌減為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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