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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設機房詐中國人 台灣幕後首腦被判12年

2018/10/26 10:38

詐騙集團在台灣、中國兩地招兵買馬,遠赴菲律賓宿霧等地設立詐騙機房,首腦金主林世豪重判12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015年間台灣金主林世豪、羅國榮、「大B」等人,在台灣、中國兩地招兵買馬,遠赴菲律賓宿霧等地設立詐騙機房,專門詐騙中、港地區居民,得款逾600萬人民幣(約台幣2700萬元),被查獲後部分被遣送回台,幹部及共犯被台中地院判處7月至4年徒刑,最難偵辦且一直躲在幕後的金主林世豪,法官重判12年,目前還有兩金主在逃。

判決書指出,林世豪、羅國榮等人共謀,出資設立詐騙機房,負責機房租金、設備及成員招募、食宿等開銷,指示許淳錫(綽號「老仔」)、粘銘育(綽號「阿MIU」)、綽號「豆漿」、「阿強」、「志明」、「阿佐」、「小胖」等人前往菲律賓宿霧地區,處理租屋及安裝機房設備等等。

且在台、中兩地分別招募成員,從事第一線至第三線的接電話詐騙工作,集中到菲律賓進行受訓,經兩週至一個月受訓後,正式上線從事詐騙,該團自2015年3月29日起至同年8月31日,在宿霧機房(A機房)以接聽回撥詐欺電話,詐騙中國人民,合計詐騙金額共人民幣299萬7050元。

而另一機房(B機房)又另覓場所成立,2015年8月1日起至同年9月8日,以同樣手法詐騙中國人民,合計詐騙金額共人民幣304萬4900元。

該集團食髓知味又陸續成立許多機房,有的還未完成設備就被查獲,有的運作數天就被搜索,詐騙機房如雨後春筍,一有錢就擴大經營設立新機房。

法官認為金主林世豪等人均正值青、壯年,智識程度均非低,均有工作能力,惟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為圖謀一己之私,林為了賺錢不擇手段,罪大惡極,重判12年,其餘從犯一人無罪、一人公訴不受理(死亡),其餘判處7月至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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